为做好2010年度陕西省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军工企事业单位近几年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完成的军民两用科技成果(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等);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科技管理、标准、计量、检测、质量与可靠性、环境试验与检测、科技信息成果等。
1. 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技术评价证明之一:厅局级以上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项目验收证书(对技术创新点及技术水平进行了评价)、发明专利证书或其它有行业准入要求的审批文件等。
2. 应用科技成果或引进采用新技术的项目,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截止2010年6月1日),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3. 软科学、科技管理项目,必须被使用单位应用于决策管理中,并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行政领导、非科技人员不能作为申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确在科研项目完成中有直接贡献,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详细写明在项目完成中做出的技术贡献情况并加盖公章。
1. 每个项目提交推荐书一式三份(并报电子文档),推荐单位、完成单位须在首页盖章。
2. 每个项目提交附件一式三份,含技术评价证明书、任务书、技术工作总结、用户意见证明等材料,并与推荐书装订成册。装订后的推荐材料不得另加封皮或塑料皮。申报材料中须有一份盖有印章的原件。
3.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字迹清楚整齐,要求正反面打印(复印),纸质材料内容应和电子文档内容一致。
1. 请各课题组于2010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科研处科研成果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陕西省国防科技进步奖推荐书.doc
来源 http://ord.xidian.edu.cn/zytz_info.asp?bh=129&id=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