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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和能力的考核,不断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学校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电院申请教学鉴定的教师:

请于4月22日前,将主讲课程教案(1门课程教案即可,教案只提交纸质版不受理电子版)和公开课程题目3个(可不限定同一门课程)报电院本科办公室,公开课程题目3个请填写到汇总表中并电子版发到lzli@see.xidian.edu.cn ,学院汇总后报送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鉴定科。

电院

20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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