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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48号)精神,将在全国范围内推选201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在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时间

请2013年6月3日12:00前将候选人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教师科(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要求

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四、学校推荐1位人选至陕西省教育厅。

附件: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1.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简历。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现任行政职务、联系方式(手机)、身份证号、曾获主要荣誉称号。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

2.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3.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300—4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人物特征鲜明。

4.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人事处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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