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西安市科技进步奖申报的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产业化等科技活动,并为本市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市单位在市外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且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
(三)承担国家、省市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并通过合格验收。
二、推荐材料
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西安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及准备附件材料〔包括1.技术评价证明(鉴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2.技术研究报告;3.查新报告;4.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标准等〕一式二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同时网上在线申报,申报系统咨询:西安市科技局成果处成树林86786636 。
注意事项如下:
1、所申报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技术评价证明(鉴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一致,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1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人员顺序变更必须附说明材料。
2、完成人情况表应由项目完成人本人在对推荐书进行审阅后确认签名,主要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应根据要求,分别在推荐书首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推荐单位意见栏盖章。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分别盖章。
3、推荐单位和专家应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意见,并对所推荐项目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申报项目的应用证明由应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技术转让项目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经登记认定可视同应用证明;
5、承担国家、省市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和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
6、曾获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以更改名称或核心技术未变而以系列产品形式申报。
7、同一个主要完成单位核心技术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必须合并申报,同一个主要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
8、上年度申报未获奖及两次参评未获奖的项目不能推荐申报。
9、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三、装订要求
为了更好的进行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申报材料的撰写、装订及装订顺序按照 “2013年度西安市科技进步奖材料装订要求”执行。
四、成果登记
申报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并取得登记号,项目入库后方能进入市科技进步奖后续相关评审程序。联系人:王琦68518761,68518763
今年新设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企业家)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由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与推荐单位沟通后,组织申报,其实施办法及推荐书将在西安科技网www.xainfo.gov.cn另行发布。
五、2013度西安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
联系电话:88202418
联 系 人: 文群燕
附件:附件.doc西安市科技进步奖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及材料装订要求